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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务部公告日期

认领诉讼期间:G-1-3居留及单独就业许可指引

한국 비자·출입국 공지

公告要点

正在向韩国籍父亲或母亲提起认领诉讼的外籍非婚生子女及其抚养人,即使持短期签证入境,也可申请变更为G-1-3居留资格,须经审查。就业需另行取得许可。

需要了解的内容

法务部于2026年11月6日公布调整后的居留标准及申请指引。对象为正在针对特定韩国籍父亲或母亲提起认领诉讼的外籍非婚生子女及其抚养人。持短期签证入境者也可向居住地管辖出入境机关申请变更为G-1-3,须提交诉讼正在进行、亲子关系成立可能性及抚养关系等证明。每次获准居留最长6个月;是否延期将结合诉讼进展等情况审查。

取得G-1-3并不自动获得工作权利。如需工作维持生计,请先向管辖出入境机关咨询,并经法务部外国人人权保护及权益增进协议会审议,认定存在人道主义事由。确定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另行取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限制就业行业及专业岗位资格要求仍然适用。所需材料和流程请查看官方原文附件或咨询1345。

查看官方原文